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磷铁
发表时间:[2008-03-25]  作者:本站  编辑录入:本站  点击数:212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磷铁
Ferrphosphorus
UDC669.15′779   GB 3210—82
  本标准适用于炼钢及铸造中作磷元素加入剂用的磷铁。
1技术要求
1.1牌号和化学成分
1.1.1磷铁按含磷量的不同,分为四个牌号,其化学成分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化学成分,%

 

 

Si

C

S

Mn

P

不大于

FeP24

23.025.O

3.0

1.O

0.5

2.O

FeP2l

20.O<23.O

3.0

1.0

O.5

2.0

FePl8

17.0<20.0

3.O

1.O

O.5

2.5

FePl6

15.O<17.O

3.O

1.O

0.5

2.5

1.1.2需方如对化学成分有特殊要求,可与供方商定。
1.2物理状态
1.2.1 磷铁应成块状供货,最大块重应不超过30kg,小于20×20mm的块度,其数量不得超过该批总重量的10%。
1.2.2需方如对物理状态有特殊要求,可与供方商定。
2试验方法
2.1取样
  化学分析用试样的采取按YB 70—65《铁合金化学分析用试样采取法》进行。
2.2制样
  化学分析用试样的制取按YB 71—65《铁合金化学分析用试样制取法》进行。
2.3化学分析
  磷铁的化学分析方法按YB 576—65《磷铁化学分析方法》进行。
3检验规则
3.1质量检查及验收   
  产品的质量检查及验收,应符合YB 586—65《铁合金验收、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的要求。
3.2组批
  同牌号含磷量相近的几炉磷铁组成一批交货,每批成品中各炉含磷量之差,不得超过2%。
4包装、4把标志、储运和质量证明书
  产品的包装、标志、储运和质量证明书应符合YB 586—65的要求。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辽阳铁合金厂起草。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冶金工业部部标准YB 524—65《磷铁》作废。
 
  国家标准局1982-09-23发布  1983-07-01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