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2
  • 3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行业聚焦 > 热点聚焦 > 产业政策
《福建省冶金行业“十四五”节能降碳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表时间:[2022-03-18]  作者:本站  编辑录入:本站  点击数:1263

近日,福建省工信厅印发《福建省冶金行业“十四五”节能降碳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和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突出标准引领作用,重点推进钢铁、有色等行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加快行业节能降碳步伐,带动全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发改产业〔2021〕146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1〕1609号)精神,充分考虑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并广泛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意见,制定出台了《方案》,确保如期实现冶金行业碳达峰目标。

二、目标任务

到2025年,通过产能置换和节能改造,全省钢铁、有色等行业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超过30%(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与基准水平详见《方案》附件1),冶金行业整体能效水平明显提升,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绿色低碳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三、范围期限

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四、主要内容

(一)严格项目建设管理

严格控制新增钢铁、电解铝产能,钢铁行业坚持以存量调整为主,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和工艺装备,落实项目流程审核。

(二)建立能效清单目录

开展钢铁、电解铝等企业现有项目能效情况调查,认真排查在建项目,科学评估拟建项目,建立企业能效清单目录,向社会公开企业能效清单,接受监督。

(三)加快节能降碳改造

引导冶金行业集中集聚发展,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发布冶金行业能效标杆,引导企业对标对表改造升级。鼓励国有企业、龙头企业开展节能降碳示范性改造。推进先进适用技术,提升信息化水平,实现绿色低碳发展。对能效低于行业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应于2024年前完成节能改造。

(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

加快提升技术装备绿色化、智能化水平;加快促进产品结构调整;推广节能先进适用技术,促进产业链延伸,提高产品附加值,有效降低能耗强度。

五、保障措施

(一)促进低效产能退出。严格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退出落后工艺装备和产能(见《方案》附件2)。实施阶梯电价、差别电价等措施,促进改造升级或退出。完善相关政策,加快技术装备升级,提升能效水平。

(二)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严格能评、环评审查,加大节能监察工作力度,加强日常监督和现场检查,确保政策标准落实。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监管体系。

(三)强化企业用能监测。督促企业健全完善节能管理制度、能源统计制度,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落实能源统计和能源计量要求。全面强化企业能源管理,提升能源管理水平。

(四)加大政策资金支持。落实节能税收优惠政策,统筹各级财政资金,支持节能降碳能效提升。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鼓励政策。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倾斜支持节能降碳成效显著的重点项目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