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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华冷轧不锈钢板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发表时间:[2021-09-18]  作者:本站  编辑录入:本站  点击数:366

2021年9月1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冷轧不锈钢板(StainlessSteelCold-rolledFlatProducts)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中国和中国台湾地区涉案企业征收反倾销税: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ShanxiTaigangStainlessSteelCo.,Ltd.)、天津太钢天管不锈钢有限公司(TianjinTISCO&TPCOStainlessSteelCo.,Ltd.)倾销率均为24.4%、4家合作企业: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LianzhongStainlessSteelCorporation,Guangzhou)、宁波奇亿金属有限公司(NingboQiYiPrecisionMetalsCo.,Ltd.)、天津联发精密钢铁公司(TianjinLianfaPrecisionSteelCorporation)和江苏张家港浦项不锈钢有限公司(ZhangjiagangPohangStainlessSteelCo.,Ltd.)倾销率均为24.6%、其他企业倾销率为25.3%;台北嘉远实业厂股份有限公司(ChiaFarIndustrialFactoryCo.,Ltd.)倾销率为0、中国台湾地区其他企业倾销率为6.8%。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Nomenclature)编码为72193100、72193210、72193290、72193310、72193390、72193410、72193490、72193510、72193590、72199020、72199080、72202021、72202029、72202041、72202049、72202081、72202089、72209020和7220908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损害分析期为2017年7月1日~倾销调查期结束。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2014年6月26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冷轧不锈钢板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5年8月27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冷轧不锈钢板作出反倾销终裁。2020年8月2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应欧洲钢铁协会(theEuropeanSteelAssociation)于2020年5月27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冷轧不锈钢板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