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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焦化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12-07]  作者:本站  编辑录入:本站  点击数:16682

各市经信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山西省焦化产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转型升级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18〕98号)文件精神,加快淘汰焦化行业落后和过剩产能,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时完成2018年省级淘汰过剩产能任务

焦化行业淘汰过剩产能工作是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重点督察事项,各市要不折不扣按照既定时间节点要求,落实列入2018年省级淘汰过剩产能目标任务的9户企业502万吨产能焦炉关停淘汰和验收工作,于2018年12月10日前将验收材料报省工信厅。

二、制定焦化企业退城入园专项计划

各市经信委要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在2018年底前制定本市建成区范围内的焦化企业专项退出计划,向社会公开。

三、依法关停不合规4.3米焦炉

各市在原有摸底基础上,对属地焦化企业合规情况进行核实排查,确定备案(核准)、环评、土地、安全生产等手续不全以及未通过国家行业准入的炭化室高度4.3米焦炉名单,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于年底前关停到位。关停名单和关停情况于2018年年底前以正式文件报省工信厅。

四、研究制定本市2019-2020年淘汰计划

各市要按照省政府《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围绕“三线一单”,严格控制属地焦化产业规模,合理平衡淘汰焦炉产能量与新建焦化项目产能量,2018年底前研究制定本市2019-2020年淘汰计划,确保建成焦炉产能总体稳中有降,淘汰计划以正式文件于2019年1月31日前报省工信厅。

五、高度重视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工作

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是焦化行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全行业装备水平提升,实现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各市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责,提高政治认识,落实目标责任制。涉及焦炉关停淘汰的市、县两级政府,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西省焦化产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转型升级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跟踪督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能按期淘汰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强制拆除。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8年11月19日